最新版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(九)
第七十三章 原产地区
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字符型,最多支持录入50位。 二、录入要求 入境货物填写在原产国(地区)内的生产区域,如州、省等。例如:申报原产于美国纽约的樱桃,在本栏录入“840097-美国纽约”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世界各国地区名称和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表》(附表20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原产地区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详见世界各国地区名称和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表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属于国际赛事、特殊进出军工物资、国际援助物资、国际会议、直通放行、外交礼遇、转关等特殊业务,根据实际情况勾选。 提醒注意: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无需勾选。 三、编码规则 无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特殊业务标识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填报提交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的检验检疫机关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》(附表21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报检机关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5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按进出口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,须在本栏选择填报货物的生产商/进出口商/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。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。包括: (一)进口食品、食品原料类填写: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、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; (二)进口水产品填写: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、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、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库备案; (三)进口肉类填写: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备案、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、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、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; (四)进口化妆品填写: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; (五)进口水果填写:进境水果境外果园/包装厂注册登记、 (六)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填写: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注册登记; (七)饲料及饲料添加剂:饲料进口企业备案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; (八)进口可用作废料的固体废物: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、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号及名称,两者须对应准确。 (九)其他: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申请、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、进境栽培介质使用单位注册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进口代理及使用单位备案、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外生产单位注册、进境粮食加工储存单位注册、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、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、进口棉花境外供货商登记注册、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企业资质类别代码表》(附表22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企业资质类别编码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一、项目类型
一、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按进出口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,须在本栏填报货物生产商/进出口商/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对应的注册/备案编号。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。 三、编码规则 无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企业资质编号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
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填报领取证单的检验检疫机关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》(附表21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“领证地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填报对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机关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》(附表21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。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口岸机构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选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,最多支持录入20位。 二、录入要求 填报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。当运输方式为“航空运输”时无需填写。 三、编码规则 无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提/运单号”,现改名为“B/L号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原报检“提货单”与原报关“提运单”项目意义一致,合并为“提运单号”后,原报检“提/运单号”改名为“B/L号码”。 一、项目类型
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。 二、录入要求 需要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实施检验检疫的,在本栏填写对应的检验检疫机关。 提醒注意:不需目的地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无需填写。 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》(附表21)。 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“目的地机构”,现改名为“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”,录入要求无变化。 (二)其它 无。 内容转自12360海关热线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、项目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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